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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民主与法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依据合同约定公告通知公告清单中逾期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2日

2019-04-12 1 1 河北日报 c130094.html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