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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地方新闻·保定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施行

推动入淀湿地净化系统建设

本报讯(记者寇国莹)近日,从保定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要求,市、县级政府将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进行整治和修复,并负责推动入淀湿地净化系统建设。

白洋淀上游是指流入白洋淀的拒马河、白沟河、萍河、瀑河、漕河、府河、唐河、孝义河、潴龙河等河流流经的保定市区域。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提供多方支持。市、县级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完善制度体系。市、县级政府建立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完善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确定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承载水平,以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控制项目审批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监测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土壤环境功能区,进行农用地环境安全分类管理与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治理与修复,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污染地块风险。市、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加强保护治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10类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行为。市、县级政府加强沿河生态环境保护,在河流沿岸开展林带绿化,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种优化等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推动建立农业节水机制,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采取各种措施对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进行限期整治,水体和底泥应当分别达到水体和土壤功能区标准。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对种植业、养殖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协同管控。市政府推动制定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鼓励环雄安新区区域内企业的排放标准逐步与雄安新区企业的排放标准接轨;推动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和流域水环境协同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进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协同建立水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和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优化环雄安新区区域产业结构,逐步建立与雄安新区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

2019-04-29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施行 1 1 河北日报 c132035.html 1 推动入淀湿地净化系统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