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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不仅监督“乱作为”也要监督“不作为”

本报讯(记者赵建)5月28日,会议对《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内容完整、清晰,能够满足我省关于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的需要,希望表决通过这个条例。

条例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感觉条例草案对‘乱作为’比较关注,而对‘不作为’体现较少。”王海波委员认为,对行政执法监督来讲,应该监督“乱作为”,也要监督“不作为”,这一点在条例草案第一条里就应该体现。

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方式,提出“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也可以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张力红委员看来,这一条款表述还不够简练,可改为“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条例的制定,最根本的是执行效果。”宋文新委员认为,条例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公民都知晓条例的内容;要有实施细则,把条例涉及到的方面进一步具体化,有更明确的规范要求;要落实监督部门责任,对违反条例的处罚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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