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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