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省级机关作风评议窗口 省级机关作风投诉平台
第12版:议政与建言

贾敬苹呼吁

网络公益众筹行为亟待规范

本报讯(记者高原雪)针对时有曝光的网络公益众筹“掺假”和“诈捐”案例,唐山市政协委员贾敬苹呼吁,完善法律法规,用“他律”替代“自律”,规范网络公益众筹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已十分紧迫。

最新数据显示,民政部依据《慈善法》指定的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2018年共为全国1400余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2.1万条,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人次超过84亿,募集善款总额超过31亿元,较2017年增长26.8%。

“个别患者的家属为了获得公众和平台信任,不惜夸大病情、编造事实,‘掺假’事件时有曝出,各类‘诈捐’案例屡见报端。”贾敬苹认为,如果此类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公众将对此类平台失去信任,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难以再获得救助。

据了解,目前,涉及网络公益众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慈善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规对于网络公益众筹部分的规定相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2017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贾敬苹认为,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建议应进一步出台细则标准,在项目审核、流程监管、善款使用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明晰各方责任,让众筹治病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求助,发现募捐‘掺假’,大多只是下线了之。而在德国,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欺骗手段,歪曲隐瞒事实真相,引起误解,令他人遭受财物损失的,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贾敬苹建议,借鉴此类做法,加大对失信求助人的惩戒力度,对于有意隐瞒个人财产信息者,除了叫停众筹、追回善款外,更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为第三方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众筹平台,应当对筹款发起人在众筹项目发布前进行充分审核,强化甄别募捐信息真伪的能力,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对个人网络筹款信息及行为负责。”贾敬苹建议,应健全和完善对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共享、联查协查、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机制。广泛引导公众和媒体参与对众筹平台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独立审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监管作用。

2019-06-19 贾敬苹呼吁 1 1 河北日报 c138738.html 1 网络公益众筹行为亟待规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