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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公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4月9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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