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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4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王伟刚委员提出,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王伟刚委员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