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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社会

公 告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张琦自2014年3月9日至今一直未到单位工作,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规定,决定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辞退手续,停发工资,终止医疗生育保险关系和医疗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20日

2020-01-20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24462.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