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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细化落实财政金融服务措施

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可享受贴息支持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王皓)2月4日,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细化落实财政金融服务措施,明确对我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者给予贴息支持,优化现行政策,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人群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要。

据悉,中央财政部门将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受疫情影响人群金融服务。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一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群众创业后顾之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

此外,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切实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降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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