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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省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

慈善组织不得对捐赠款物收取手续费管理费

河北日报讯(记者尹翠莉)2月7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通知指出,被确定为款物接受单位的慈善组织,要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慈善组织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不得接受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疗物资等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登记和统计,规范完善捐赠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当前,所募集的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对捐赠人指定捐赠款物用途或受援地区的,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对无明确捐赠意愿的,要按照本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通知指出,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至少三天公布更新一次。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监管力度,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省民政厅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5545、886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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