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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地方新闻·沧州

沧州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战疫情保发展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对一”包联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岚山)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同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2月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包括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加大项目谋划实施力度、强化重点要素保障、提供更优化政务服务等8方面措施。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一对一”包联制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清单管理。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时的煤、电、油、气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开辟民营企业用电绿色通道,提供报停、启用业务优质快捷服务,节省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基本电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规模高于上年融资规模。

减免民营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减免或延期缴纳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民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支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因疫情不能复工、出口订单交货受到影响的外贸企业,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并提供政策服务和涉外法务支持,最大限度降低因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2020-02-12 沧州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战疫情保发展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26197.html 1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对一”包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