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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屈婷、廖君)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可以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据悉,针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取药难的情况,武汉市日前首批试点将4家医院的互联网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通过线上诊断、处方外配、在线支付、药店取药或配送上门的措施。此次发布的意见同样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的购药服务,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