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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维护新冠肺炎痊愈者平等就业权

□许君强

近日,安徽省总工会发布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抗疫期间有关政策规定,对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据《新华每日电讯》3月25日报道)

各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人们纷纷踏上外出务工的行程。然而,在求职过程中,有的人却因与新冠肺炎“有关”而受到冷遇甚至被“拒之门外”。今年二月,杭州的痊愈者姚女士被通知不得返岗,公司决定与姚女士解除合同。

保证新冠肺炎痊愈者的平等就业权,需要及早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残疾人。用人单位以曾患有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安徽省总工会及时发布这一提示,既是给用人单位打了一剂“预防针”,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宣传,对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全面复工复产有着积极作用,值得借鉴和推广。

2020-03-27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31154.html 1 维护新冠肺炎痊愈者平等就业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