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规定执行不能擅自加码
河北日报-07版:观点-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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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近日,持有健康码绿码、从湖北恩施咸丰县回广东省惠州市工作的覃女士,因疑似流产前往当地医院就诊。然而,其中一家医院以隔离期未满拒绝其就诊,另一家则在做了发热门诊筛查、核酸检测后,称还需等核酸检测结果出来才能对其进行治疗。最终,覃女士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才做了B超检查。(据澎湃新闻3月26日报道)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五号)明确规定,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抵达惠州市,不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依此而言,覃女士前往的前两家医院,存在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加码的现象。
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防疫规定,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审慎做出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这将带来防控风险;另一种是防控过度,在执行防疫规定时擅自加码。防控加码,不仅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也会妨碍复工复产工作的开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期待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认真调查,切实杜绝当地某些部门过度防控的加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