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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20-03-31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31522.html 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