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省本级医保定点纳入实施细则
河北日报-02版:要闻-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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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的医药机构优先纳入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淑会)近日,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从申请条件、受理评估、谈判签约、分类管理等方面,对加强省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医保定点直接服务参保群众,纳入定点的医药机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参保人就诊购药是否便捷高效,直接关系群众就医体验,直接关系医保基金安全。对此,实施细则将群众需求放在首位,突出四个条件,明确了医药机构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技术好。新纳入的综合医院技术力量要优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要优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同级综合医院的对应科室;门诊须具备特色诊疗,如特色中医,互联网诊疗等,技术力量要优于现有定点。二是服务优。就医指南、导诊及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就医秩序良好;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好,住院手续简便、快捷。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有互联网诊疗服务者优先纳入。三是价格低。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同级别定点要求;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不高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不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低于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四是布局合理。按照区域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主城区或人群密集区,服务参保人群达3000人或半径500米内无同类定点医药机构;非主城区或非人群密集区,1公里半径范围内无同类定点医药机构的,可申报定点。
为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在省医保局前期提出落实“长处方”等医保报销便民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协作,优先将具有“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