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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

我省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河北日报讯(记者曹智)从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上获悉,由省地震局、省政务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实施。

省地震局副局长李广辉介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存在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相近区域重复开展等问题。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区域评估”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评估工作,先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

管理办法明确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技术标准、从业条件、质量管理等,提出了评价结果的审查程序、审查时限,以及公开发布、使用承诺等。为便于操作,管理办法还将工作流程图作为附件列出。

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意味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成为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李广辉表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可以显著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近年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日益集中,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更加迫切,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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