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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朱良酷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高树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茂明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景丽(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晓刚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佳(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清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竹竹(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天(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宁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杰(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振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岚(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楠(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玉梅(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美英(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晓鹏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伟霞(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房利永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永校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莉(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宪伟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琳(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戴世平(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滨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华鹏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健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晓方(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海生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志华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丽萍(女)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韩宇皓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