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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李艳红)日前,张家口市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该市将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对有意来当地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均可在当地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据介绍,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以群众自主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零门槛落户。同时,为畅通落户渠道,确保公民如实申报登记,此次落户按照先家庭户、再集体户等顺序办理。
此次改革还专门针对该市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士兵、大学生村官、申请在安置地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等农村人口户口迁移作出相关落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