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实行实名制
河北日报-06版:经济-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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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曹智)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水路运输实名制管理要求,对旅客或货物托运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托运人身份信息、托运货物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至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
通知提出,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并且应当为符合规定的旅客提供免票或半价优惠客票。
通知明确了我省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等经营许可权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经营许可,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市级审批部门)具体实施。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国内水路运输备案工作。从事小型客船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县)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水路运输经营者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应与其管理船舶的经营区域(沿海运输或内河运输)、业务种类及船舶吨位、主机功率相适应。各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现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按要求进行摸底排查,不符合要求的在7月底前完成人员替换,并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