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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微 评

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许君强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增加了被称为“好人条款”的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身处困境者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此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据《南京晨报》6月28日报道)

“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中一些“好心救人反成被告”的个案,无形中增加了公众的疑虑观望情绪。命悬一线的危急时刻,好心救人者很难保证自己的救助行为完美无缺,客观而言,有的救助行为可能会对受助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如果让见义勇为者为这些损害再承担民事责任,不仅不公平,更会造成“见义不敢为”的道德困境。

人命关天的危急时刻不能患得患失,伸出援手就要义无反顾、尽心尽力。南京市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吃下定心丸,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激励更多人加入救人向善的行列,对涵养良好社会风尚、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条款,值得更多的地方借鉴。

2020-06-30 微 评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42710.html 1 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