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就得“不合格,不收运”
河北日报-07版:观点-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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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评
□钱夙伟
近日,北京市城管委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进一步予以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则不收运,如不能及时改正,将在交付点或垃圾桶盖上张贴《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告知单》,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证,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据北京日报客户端6月29日报道)
市民垃圾分类投放是否到位,关系到垃圾分类整体工作的成败。色彩各异的垃圾桶、显眼的标识、社区志愿者的宣传普及……尽管许多地方采取了种种方式进行积极引导,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的现象仍颇为常见。不同垃圾的混装,不仅增加了垃圾回收终端工作者的任务量,而且降低了资源利用率、造成了资源浪费,使垃圾分类效果大打折扣。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北京市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初始环节的管理,对投放分类不合格的垃圾采用“禁运”的方式,倒逼市民不折不扣地把垃圾分类执行到位,让正确分类和投放垃圾成为市民的普遍选择。从这个角度而言,此举不失为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