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差评”100%整改反馈
河北日报-11版:地方新闻·石家庄-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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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出台
河北日报讯(记者吴培源)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对石家庄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办法提出,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畅通评价渠道,线上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电话回访等渠道开展评价,线下可通过实体大厅评价设备等方式进行评价。边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提供书面评价表格。
办法明确,要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建立“差评”核实、整改、反馈机制,确保“差评”100%整改反馈。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专人核实情况,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时整改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对企业或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批准后延期整改,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