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
河北日报-05版:经济-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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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对派驻期间的行为承担终身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省药监局出台《河北省派驻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疫苗派驻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保障疫苗产品质量安全。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从2019年11月开始,省药监局已按要求向两家疫苗生产企业派驻4名检查员,开展实施疫苗派驻检查和批签发抽样工作。
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组建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员的选派、职责、管理、考核、保障、纪律、奖惩等体制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派驻疫苗检查员实行定期轮换、挂牌公示制度。派驻期间,检查员应认真履行对派驻企业的监督、调查和信息报告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按要求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并提出监管建议。检查员严禁利用工作职责谋取私利,严禁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检查员对派驻期间的行为承担终身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