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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省委省政府决定

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河北日报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郭志敏,男,1962年3月生,2009年11月任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2019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1月被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2020-10-16 省委省政府决定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58391.html 1 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