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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民主与法制

科学指导 严守底线

——我省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五周年回顾

□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 通讯员 董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已经有五个年头,我省设区的市全面取得立法权也走过了五个年头。

五年来,我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市委领导下,严格落实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立法实践,出台了一批高质量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认真做好法规审批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积极作为,蹄疾步稳,设区的市立法开辟新局面

五年来,从全面赋权到立法全覆盖,实现了由无到有的跨越。根据立法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2016年3月分两批赋予秦皇岛、保定等8个设区的市立法权。至此,加上原有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较大的市,全省11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立法权。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设区的市全部出台了法规,实现了立法实践全覆盖。

五年来,从较大市立法实践到设区的市立法全覆盖,实现了由少到多的跨越。全面赋权以来,设区的市着力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立法数量实现快速增长。五年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6部,达到省本级现行有效法规的近50%。

五年来,从粗放到集约,实现了由有到优的跨越。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不断增强法规的实效性、引领性,涌现了一批高质量的法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受到中央部委点名表扬,《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受到多家中央媒体报道等。

健全机制,统筹谋划,设区的市立法有序展开

全面赋权后,省人大常委会着力谋篇布局、统筹协调、科学指导,确保设区的市立法开好头、起好步。

抓建章立制,促立法工作行稳致远。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连续出台《关于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法规数量、报批程序以及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议事规则、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专家顾问制度等工作制度予以明确规范,为设区的市立法打下制度基础,立下遵循规范。

抓机构设置,促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赋权之初,各设区的市法制委成立进度不一,有的影响了当地法规的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对立法机构、职数编制、人员数量、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特别是对成立法制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极大推动了立法队伍建设。

抓培训培养,促立法能力水平提升。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托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每年定期举办立法培训班,集中进行封闭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灌输新立法理念,精研立法理论,提高整个立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五次召开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现场会,展示立法成果,交流立法经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立法氛围。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实行了“跟班学习”制度,分时段邀请设区的市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工作,全面掌握省本级立法工作流程及方式方法,明确设区的市法规报批程序及审查重点,以实战练兵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

履职尽责,认真审查,严守设区的市立法底线

对设区的市“立法成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须具备更高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审查要具备政策理论的高度。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要深入学习和掌握党中央新的理论成果,深刻理解中央及省委的工作部署,既要全省“一盘棋”考虑问题,又要突出本地特色布局,不断将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运用到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法规中与中央及省委要求不一致、相抵触的规定,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开展审查要有对问题把握的深度。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找出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确定解决问题最优制度设计,既要尊重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还要考虑到法规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果,确保法规真管用、能落地、可操作。

开展审查要有法律法规储备的厚度。既要吃透报批法规的直接上位法,对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以及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处罚方式和力度有精准的掌握,逐字、逐句、逐条进行对比;又要具备快速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表述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报批法规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

开展审查要有严谨的态度。审查批准的过程就是对设区的市立法“成品”挑毛病的过程,对于合法性问题要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于报批法规中明显存在的内容、结构、文字、条序等问题,要在充分尊重设区的市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注意讲究沟通方式方法。

精准指导,创新施策,促进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提升

五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设区的市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立法经验尚浅、立法能力不足、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全力推动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出精品,定良法,促善治。

一是加强把关,严审查。继续坚持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审查促进立法质量提升。高标准审查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扭住重点章节、关键条款,坚决纠正与上位法不统一、不一致的表述,杜绝立法“放水”。同时对重大不合理问题以及内容、结构、文字、条序等明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立法质量。

二是着眼全局,勤指导。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中央及省委的新精神、新部署,结合省本级的立法计划及现行法规,分类指导设区的市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确保符合立法权限,体现立法特色,避免重复立法。定期组织立法回顾,结合上位法的调整情况,及时建议修订或者废止相关法规,确保法制统一。

三是提前介入,把好度。在充分尊重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同时,适时适度提前介入。在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前,深入了解法规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审议意见等方面情况,既宏观提出意见和建议,又不过多干预具体条款设定,避免出现大的偏差。

四是“解剖麻雀”,请进来。对于问题较多,制度设计不合理的报批法规,与起草部门、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共同对法规逐条逐款开展研究探讨,提升认识,明确边界,提出意见,督促修改落实。

五是调研座谈,走下去。注重分类梳理,发现个性问题;强化归纳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加强立法实地调研,形成并逐步完善调研座谈常态化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各设区的市开展立法指导,为切实提高报批法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抓手。

六是建立机制,用外脑。要发挥省内外高校、社科机构等力量,了解掌握最前端研究成果,重视听取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协作审查机制,充实审批力量。

七是广辟渠道,听意见。坚持“开门审批”,在按照审批规定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等作用,视情开展网络媒体问计,收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报批单位进行反馈,提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八是提升素质,抓培训。继续依托高校等培训机构,坚持每年组织立法培训,交流立法工作经验,选取典型立法案例,深入研究剖析,避免共性问题反复出现。树立正确立法理念,全面提升人员素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使命,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设区市法规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政治方向和法制统一底线,不断促进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提升,推动我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020-12-30 ——我省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五周年回顾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68580.html 1 科学指导 严守底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