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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地方新闻·沧州

沧州出台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今年起——

为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金发放对象为2021年(含)以后从沧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万元、1万元、8000元

河北日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孙永辉)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健全鼓励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群体积极应征入伍,投身国防建设,共同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合力。2021年起,对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万元、1万元、8000元。

据介绍,奖励金发放对象为2021年(含)以后从沧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毕业生以学信网学籍审核结论为准,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以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毕业证书为准。

奖励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在沧州市,但选择从沧州市辖区内高校应征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奖励金,由市财政按照100%的比例补助批准入伍地市(区)。

2021-02-25 沧州出台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今年起——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74010.html 1 为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