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河北日报-16版:金融周刊·理财·证券-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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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保定农行)与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16保农委批转字第(006)号。保定农行已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自2016年11月4日依法转让给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权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转让资产清单
注:1、联合资产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债权本金和利息金额。2016年3月20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债务关联人。
3、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爱峰。联系电话:15003120212。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318号510房间。
保定市新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