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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我省将分级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河北日报讯(记者霍相博)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分级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善采购规则,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分级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做到应采尽采。由国家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将按照时间节点精细做好医疗机构报量、合同签订、配送企业选择等工作,确保让群众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将独立开展,或与京津等地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市级统筹区有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市级统筹区(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可根据统一安排,对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重点是医疗机构缺乏议价能力,且临床使用量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亦可与省内其他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同时,完善采购规则,促进公平竞争。相关部门将协同合作,合理确定采购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完善竞争规则,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探索建立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优化中选规则,基于现有市场价格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强化协议管理,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相关部门还将加强监管,深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和使用。

2021-03-14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75831.html 1 我省将分级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