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
河北日报-09版:地方新闻·衡水-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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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
河北日报讯(记者焦磊)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3月1日起,《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将加强物业管理党建引领,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条例》对与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衔接。根据民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合同等方面的新规定,将原《衡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中与之不相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议事协调机制等。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人、公用服务企业等各自应当遵守的行为和不得施行的禁止性行为。
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完善了业主大会相关制度。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和解除程序;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增加了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补助标准等规定。同时,增加了针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应当公布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禁止行为、成员职务终止情形、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新旧业主委员会工作交接等。
《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限制业主交纳水费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