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日报-03版:要闻-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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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