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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关注

“天量罚单”屡现

“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新华社记者 鲁 畅 刘宏宇 毛 鑫

日前,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地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针对舆论质疑,广东省相关部门于12日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并发布情况说明,该处“电子警察”自启用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违法行为18万余宗,与网传情况不符。同时,佛山交管部门公布了优化改进措施。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多地都曾出现交通违章“天量罚单”,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

记者实地探访:不提前几百米变道难逃违章

根据佛山市交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天量罚单”路段为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为1900多万车次。

通报称,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

4月12日16时20分左右,记者来到事发地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相关部门正在现场开展实地调查。记者看到,该岔道口呈Y形,共6车道。而岔道前的道路标识均为直行方向,没有任何提示驾驶人需要提前变道的路面标识。在短短一分钟内,多辆车压线变道,其中包括不少大货车。

大货车司机朱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大货车只能靠右边两车道行驶,如果开往江门方向,必须提前几百米就变道,否则到了分岔口临时变道根本来不及,压实线成为必然。

“只需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

记者发现,近年来,引发争议的“天量罚单”抓拍点并不鲜见。2017年,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茂名电白服务区)被曝光处理的罚单量高达125294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

有网民质疑,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据了解,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的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韩德云说。

因备受诟病,这种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目前,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产生的罚没收入直接进入政府财政,属于政府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不再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

规范设置使用标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公安部日前强调,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根据佛山交管部门通报,业主单位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在该处现有的实线右侧增划虚线;在该岔口远端处施划地面文字标识,在3公里处增设龙门架设置分道提示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在临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处的地面增加施划文字标识以及分道提示标志;在临近路口前1公里处解除货车靠右行驶管制措施。韩德云表示,佛山“天量罚单”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对不合理标识进行了优化改进,恰恰说明了当前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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