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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时事

维护军人荣誉!我国立法拟明确

禁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刘奕湛)军人将荣誉视为生命。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草案二审稿提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表彰方式、强化媒体责任、扩大礼遇对象,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国家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走访慰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地方人民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2021-04-27 维护军人荣誉!我国立法拟明确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82713.html 1 禁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