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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微 评

无理由退货不能简单一收了之

李英锋

近日,记者从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5月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以来,截至今年4月29日,云南省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退款1.22亿元。(据《工人日报》5月9日报道)

“30天无理由退货”的根本意义在于,向游客提供了较长时间的购物后悔权和有效的权益保障渠道,给游客创造了安全购、放心购的环境,让游客消费无忧。同时,此举也能倒逼商家、旅行社、导游等经营服务主体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旅游营销行为,有助于给当地旅游形象加分,是一项一举多赢的好举措。

无理由退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无理由退货应通过消费者的这种“差评”,倒逼涉事商家查找存在的问题,以提升商品质量或改进服务。也就是说,当游客无理由退货以后,当地有关部门不能简单一收了之,而是应该找出游客退货原因所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比如,如果游客退货是因为景区存在强迫购物、掺杂使假、缺斤少两、价格虚高,相关部门就应通过处罚或勒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倒逼涉事主体改进服务。对游客退货集中的领域,还应及时启动主动摸排机制和综合整改机制,最终取得无退货、游客都满意的结果。

2021-05-11 微 评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84159.html 1 无理由退货不能简单一收了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