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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文体

公告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杨晓龙自2021年3月22日至今一直未到单位工作,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规定,我院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本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5月18日

2021-05-19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85333.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