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河北日报-12版:公告-2021年05月20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4816486人,占60.0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793749人,占39.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241158人,乡村人口减少1048513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13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977564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4442713人,流动人口为1533292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15527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217765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1478362人,增长138.3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820454人,增长173.86%;流动人口增加8657908人,增长129.7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