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取消77项市本级证明材料
河北日报-10版:地方新闻·邢台-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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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黄清标)从今年6月起,邢台市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不必按以往办理方式,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自己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而改为在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后,由相应司法部门予以核查。该市日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及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发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等77项被取消的市本级证明材料,涉及19个部门(单位)的55个证明事项。
上述被取消的市本级证明材料中,除一件因无法律法规规定而被直接取消不用再办理外,其他的被“取消后办理方式”分别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核验法定证照等。该市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审批服务时,对已被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该市去年11月曾印发《邢台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办事群众和企业去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办事时,对申请人自身未持有、需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直接取消或可以通过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应当取消或替代,并同时取消了24个部门(单位)、146个证明事项所涉的221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