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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统称冬奥会)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张家口市举办。为了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及延后期限内,省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城市市容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依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