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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授予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范例)奖称号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要求,11月25日,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评审会,组织成员单位对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涉及本单位的指标进行打分。11月26日,我办邀请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拟授予正定县、乐亭县“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任丘市、邱县、平泉市、深州市、魏县、井陉矿区、肃宁县、卢龙县等8个县(市、区)“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拟授予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家庄龙泉湖垃圾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第五届(唐山)园林博览会项目、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绿色社区建设项目、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邯郸市鸡泽县毛遂文化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衡水市饶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衡水市武邑县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9个项目“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真实姓名、电话等,邮寄(或传真)至我办。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19日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0072

传真:0311-87903507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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