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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马千里等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年1月9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马千里(女)、王进江、王金忠、田国良(满族)、田嘉宁、史立军、任民、刘长伟、刘文勤、刘东、刘永志、刘国忠、刘明轩、闫继红(女)、孙杰、孙栋、李洪林、杨建秋、宋有洪、张向、张金海、周霞(女)、姜保康、徐锋、郭占旺、姬琳(女)、崔占伟、商黎兵、梁枫(女)、蒋卫东、谢金永、薛华刚等委员提出,因工作、年龄或身体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马千里等委员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