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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人身险产品示范条款

让“天书式”保单变身“看得懂”的合同

河北日报讯(记者李晓)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对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定减少共性保险条款不必要的差异化表述,降低保险条款的复杂度。在直击保险术语晦涩难懂的同时,无形中也对保险营销员加强专业性、通俗解读保险条款“提了个醒”。

“这是保险业协会近五年来首次发布人身险产品的示范条款。”业内人士表示,三个示范条款在减少共性保险条款不必要的差异化表述,降低保险条款的复杂度上下足了“功夫”。

保险产品通俗化

“此次相关条款进行顺序一致,消费者看起来就会觉得比较简单,同时,对于业内人士看条款也是比较有利的。”保险业内人士对条款进行解读时表示,“对于保险条款来说,整体来看,重中之重是‘两个责任’‘一个释义’。”

以《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稿)》举例,该示范条款第八条保险责任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是意外伤残保险金,二是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意外伤残保险金方面,该示范条款的两点进行了说明:“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保险产品的通俗化,包括标准化和简单化,对于消费者理解保险条款特别重要,从实践来看,举例子或许是让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条款比较好的方式。

统一规范名词释义

据了解,这次的示范条款在对名词释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比如,对于医疗机构等名词的解释,现有的部分人身险产品条款中并没有特别解释,部分保险公司对这些名词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表示,通过示范条款对这些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可以避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一些名词释义上产生分歧。

降低销售误导风险

在此之前,一年期意外伤害险的示范条款中着重添加了“不保证续保”说明,即明确将不保证续保写进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需重新申请后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如果产品已停售,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这一示范条款也是对银保监会近两年规范短期健康险相关要求的持续落实。根据此前规范短期健康险的要求,未来保险公司无法再在保险产品条款中以“自动续保”“承诺续保”“可续保至××周岁”等表述,间接突破短期健康险的保证续保期限。而此次意外险示范条款在这方面再次强调与明确,修正不保证续保的不合规表述,将再一次起到降低销售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转换年金权益得到明确

记者发现,这次下发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示范条款中,都提到了“转换年金权益”。根据示范条款对“转换年金权益”的描述,“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转换年金:投保人可一次性领取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将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保险金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转换年金的规定让收益金的领取有了更加广阔的应用场景,尤其是当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通过转换年金的方式,让受益人的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