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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①

日前,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着力实施创新驱动,着力壮大市场主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质效逐步提升

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民营经济加快数字改造、融合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动能、质量、效益逐步提升,民营经济“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逐步增强,对河北省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贡献度稳步增长。

总体发展实现新提升。民营企业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吸纳社会就业中作用更加重要,在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衔接脱贫与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社会功能更加凸显。到2025年,民营经济年均增速在6.5%左右,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64%左右。

竞争实力实现新跃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取得突出成效,将民营企业打造为提升实体经济的领跑者。到2025年,新增上市公司50家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入围企业分别达到35家、40家、7家。

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民营经济创新生态明显改善,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高,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专业技术人才大幅增加。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0万家,累计培育4500-5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打造500-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的智能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率较快上升,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农业现代化带动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域特色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卓越化、产业集群数字化,力争实现特色产业“3415”发展目标,即打造3个超万亿产业、4个超千亿特色产业集群、15个超百亿龙头企业。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优生态

规划提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321”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优生态。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

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实施“谁出台、谁解读、谁宣传”,使政策“直达”民营企业。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推进中小企业纾危解困行动,台账式推动各项财税金融社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全部实施清单目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因政府违约失信给民营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手段,妥善处理各类金融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开展专利护航行动,为技术、市场结合提供制度保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各级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持续完善以“一单两库”为基础的抽查机制,深入推进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要求,健全完善督导督办机制,切实加大清欠力度。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推进企业诉求“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做好“店小二”。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民营企业服务机构,推进分类指导和服务,强化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功能,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探索民营企业家VIP制度,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家解决家庭置业、员工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水平,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强化协同服务,支撑重点区域产业全过程质量服务需求。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建立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帮扶机制,对小升规、专精特新、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引进、科技研发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帮扶服务,组织专项对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便捷登记服务。

优化要素保障机制,构建“321”服务体系中的要素支撑

完善高品质要素支撑。进一步优化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构建“321”服务体系中的要素支撑。

优化土地要素支撑。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土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实施“标准地”供地改革,加强土地储备省级统筹,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鼓励以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发展空间。积极争取符合国家计划保障纳入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对于已纳入项目清单且不涉及违法用地的,在批准用地时直接安排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转型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拓宽融资上市渠道。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企业上市,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银税互动”、“银企对接”、供应链金融、政采合同等融资模式,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小微企业征信产品,为金融机构信贷查询、创新产品等提供便利。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采取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模式,加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强化企业风险监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风险排查,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全面落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新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助力。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推动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帮助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鼓励引进外省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河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提供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融资需求的企业,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分阶段推进模式,推动企业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上市融资。“十四五”期间,实现服务上市潜质企业500家以上,输送上市辅导备案重点企业50家以上。实施企业上市“蝶变计划”,省级从市级上市潜质企业中遴选100家企业,纳入上市潜质企业库,实施“孕育、成长、蝶变”滚动培育。

引育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重才、引才、用才、爱才的政策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解决民营企业结构型人才短缺问题。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全力弘扬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树立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梯次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优秀后备人才,提高企业家现代化管理素质。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行动,建立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与奖励制度,加强名家大师技艺传承,遴选培育一批优秀工匠。引进培育科技人才,进一步完善院士等“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和培育措施,实施高端人才全职引进、“燕赵青年科学家”、科技卓越人才国际交流等计划。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聚焦重要专业技术领域,大规模开展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能力。

(米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