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矩阵
今日: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印发《意见》

播音员主持人代言带货须经批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始终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稳妥把握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播音员主持人要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塑造良好公众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弘扬职业精神。

《意见》明确,各播出机构要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社会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实行事前报批或报备制度,严明有关财务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私人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加强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