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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

消费者要注意防范花样营销“套路”

河北日报记者 李晓

在保险营销中,强制捆绑搭售、误导销售、砍头息等“套路”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以“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为噱头的误导投保“套路保”行为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片面信息披露 隐藏产品风险

“表面上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针对一些保险机构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的“零首付”套路,银保监会表示,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

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套路,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

“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银保监会表示。

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又如,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侵占退保资金 暗藏诈骗风险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银保监会指出,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增强防范意识 防止“套路”侵害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呢?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给出风险提示。

“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

“涉及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一定要谨慎对待。”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要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此外,消费者应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银保监会指出,消费者应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针对“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消费者应高度警惕,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银保监会提示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