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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入社社员喜分红

——在乐亭县南赵庄子村

河北日报记者 马彦铭 通讯员 齐春怡

近日,乐亭县马头营镇南赵庄子村村委会院子里欢声笑语。村民王会平从南赵庄子村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军手里接过248元现金,高兴地说:“这是第二次分红了。没想到成为供销社的社员还有分红,土地成了股份,咱们农民也成股东啦。”

2019年11月,乐亭县供销社和南赵庄子村共同发起组建了该县第一家村级供销社——南赵庄子村供销社。村供销社吸纳本村78户农户入社,县供销社出资5万元,村集体出资5万元,78户农户以158.5亩土地入社,实现了土地经营权变股权、农民和村集体变股东。

村供销社成立以来,实行订单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20年度完成销售额44.2万元,利润4.8万元。依据《村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通过按股分红,村集体分红9700元,入股农民分红14800元,提取公积金、公益金8000元。县供销社将所得分红9700元的50%注入村级供销社公积金账户,用于扩大再生产。

2021年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期间,乐亭县遭遇持续强降雨及大风天气,村供销社种植的冬小麦和甜玉米不同程度遭受水灾。为不误农时,村供销社负责人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分昼夜抢收抢种。由于大型机械无法作业,只能人工收玉米,他们就雇用铲车将玉米运出,把损失降到了最低。

李军介绍,2021年,村供销社完成销售收入326618元,实现利润40070元,根据章程规定拿出13104元为78户入社农户进行年终分红。入社农户在获得入股土地保底收入基础上,每亩土地可分红83元,农户入社土地增值率达到16%。

王会平说,他以自家的2.59亩土地入社,每年土地的保底收入为1554元,根据供销社运营情况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分红,如果到供销社务工,还会有工资收入,算下来,比自己种地强多了。

“我们要把南赵庄子村供销社打造成县供销社服务‘三农’工作的样板和综合平台。”李军说,村供销社将围绕市场需求,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入社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