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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消费潜力的“一小步”

河北日报副总编辑 贾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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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河北日报地方新闻版有一篇报道:保定在全省率先启动同城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稿子虽不长,意义却不小。

“无理由退换货”并不算新闻,这篇报道之所以引起我的关注,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实体店;二是同城异店。

想在实体店退换货,是有前置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才能行使退换货权。也就是说,与线上购物“不想要了”就可以退换货相比,到实体店退换货还处在“有理由”阶段。

这种情况的存在,形成了线上线下不同权的两个消费场景,虽然合法,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线下消费意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去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全省2200多家大中型商超积极响应,一年来效果不错。但与此同时,仍然有一个前置条件:在哪儿买的,还得到哪儿去退。

这一次,保定向前多迈了一步:在市域范围内,只要是企业参与承诺的任何一家门店,都可无理由退换货。这一新规,大大降低了退换货时间成本、提高了退换货便利度。这“一小步”,其实是改善城市消费环境的“一大步”。

道理很清楚,它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能激发消费意愿、挖掘消费潜力。这对促进当前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不久前,中消协发布了《2021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我省几个市得分都不算高,这既说明我们的服务水平存在不足,也说明还有很大的消费潜力有待激活。

后来者更需奋起直追。保定已经率先行动,期待各地也尽快行动起来,找准自己的发力点,打造更优质的城市消费环境,以良好的软支撑激发居民消费的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