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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止令守护大家“耳根清净”

王恩奎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6日表示,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据《新华每日电讯》6月7日报道)

现代社会生活中,噪音源相当广泛,噪声污染不是一个小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并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但有的噪声虽清晰可闻,却并未达到噪声限值相关标准,相关部门因此难以对其进行处罚。受害人如果选择打官司,不仅程序较为麻烦,且一般耗时较长,还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用诉前禁止令定分止争,很有必要。

诉前禁止令是法院基于案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案件审判之前就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某行为的措施。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以干扰他人生活这个实际情况为依据,诉前禁止令破除了噪声治理的模糊地带,压缩了相关责任方“打擦边球”的空间,这是一种很有针对性和警示意义的司法手段。相信有了这一件有力的法律武器,大家的“安静权”一定能得到更为及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