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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险企积极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打头阵”

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继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和公募基金后,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规则也相继落地。

2022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首批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的6家保险公司的7款产品均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6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平养老、泰康人寿及国民养老保险,其中泰康人寿有两款产品入围。

事实上,2021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首先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年多,已成为稳步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年来,投保人数超过25万,其中包括4.7万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对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从政策设计上明确了领取时间和领取期限,也就是最早可以领取的时间是年龄要达到60周岁,并且领取期至少是10年。

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立两个账户,分为稳健型账户和进取型账户,对应不同的收益率。而且这两个账户都有保底收益,投保人可以对这两个账户之间的资金比例进行自由切换。收益稳健,在积累期阶段都按照“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以投保简便、收益稳健、交费灵活等特点逐渐被市场认可和接受。据了解,此次入围的7款产品中,有4款在2022年以前上市,有3款是2022年上市的新产品。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借鉴了我国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设计,是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类型的创新,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失能给付,在账户管理方面设置稳健型和进取型账户,并规定最低保证收益。创新产品类型、丰富保险责任、提高账户投资价值,使得专属养老保险的竞争力大幅提升,也成为保险公司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领域。

专家建议,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应根据自身年龄、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需求,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规划等情况进行选择。同时也可参考不同产品领取方式的合理性,缴费方式的灵活性等方面的差异。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的个人养老金保险的特点都是保障性强,流动性弱,一般均要求投保人年龄达到60周岁方可领取,因此,大家在投保时,不仅要考虑个人未来的养老需求,也要结合当下的经济状况,做到适度、理性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