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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健全考核问责制度提升河渠管理水平

考核体系覆盖全市2757名河长,以及27个河长制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实现责任追究全覆盖

河北日报讯(记者周禹佳 通讯员刘巍、马欣华)近日,廊坊市开展河渠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河渠垃圾等各类问题218个,立行立改,并将排查整改成效纳入2023年河长制考核内容,促进全市河渠面貌进一步改善。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廊坊市委、市政府搭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在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中对河长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倒逼河长制发挥效用,全面提升全市河渠管理水平。

廊坊市河长办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落实河长制考核问责等6项制度,在考核内容、适用范围、考核方式、追责情形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共包括3类11项考核指标,考核体系覆盖全市2757名河长,以及27个河长制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实现责任追究全覆盖。廊坊市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平时考评、第三方评估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分级进行年度考核。

廊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市委考核办将其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安排下一年度有关河渠保护和治理项目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县级党委、政府向廊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整改落实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