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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14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从省法院获悉,5月1日起,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新增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等14家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将从以前的中院下沉至基层法院。

据介绍,之前我省仅省法院及各市、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5月1日后,新增的14个基层人民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除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外,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上述14个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管辖层级由两级变为三级,使得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三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更加合理。

14家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具体包括: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合同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其他类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不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具体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押、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